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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考点:董事会会议

日期: 2024-03-12 10:56:10 作者: 吴娟

  乐考网给大家分享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考点:董事会会议,希望对参加中级经济师的考生们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

  (1)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②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

  (2)临时会议: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注意顺序)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董事会的表决原则

  (1)“一人一票”的原则;

  (2)多数通过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 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C. 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选项D正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做了规定,即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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