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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中级会计延考准考证打印及疫情防控通知

日期: 2022-11-22 10:59:22 作者: 吴娟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打印等事项的通知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的浙江考区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延期考试”)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仔细阅知:

一、准考证打印

1.会计中级延期考试浙江考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28日-12月3日。为提前知晓考试时间,谨防错过考试,请考生在12月2日前下载打印准考证。

2.打印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

3.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4.所有考生的考场安排、考试时间由财政部全国编场系统在打印准考证前已随机分配确定,我省不再受理准考证上任何信息的修改申请。

5.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生仅可使用考试系统自带计算器进行计算。为提前熟悉并掌握计算器的使用方法和技巧,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模拟答题操作系统进行练习(网址:http://kzp.mof.gov.cn/moni.jsp)。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2年12月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12月3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2.考试地点。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具体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文溯路235号。考场号、座位号等有关信息以准考证上的具体内容为准。

三、考生入场检测要求

1.提供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

2.提供本人杭州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动态);

3.请考生遵从杭州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提供考试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前48小时内(以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报告须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

4.省外来杭返杭人员在抵杭前24小时内完成报备,抵杭后做到“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第一天在入杭后1个半小时内完成“落地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公共场所;

5.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

6.若考生的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请携带公安部门盖章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户口本。

四、考生防疫须知

(一)延期考试的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杭州健康码和行程卡。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严格遵守所在地和考试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健康码非绿码,或行程卡非绿码;

2.未提供考试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前48小时内(以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杭返杭人员未执行“三天三检三不”;

3.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4.未完成健康管制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5.考试当天处于低、高风险区,被采取健康监测、封控、管控措施者;

6.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人员;

7.不能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人员。

存在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经考试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部门(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判后确定。

考生须按实际考试科目数打印《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浙江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1)3份,本人符合参加考试全部条件且同意全部内容后正楷签字,在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三)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的核验。对入场时体温不合格者,可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点和考场入口处进行手部消毒。

(五)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六)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行动,并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考生防疫须知按照浙江省和杭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定。由于疫情实时变化,请考生在考前及时关注浙江省防控办发布的最新健康管理措施等相关通知,遵从杭州市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并及时关注杭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或“浙江会计之家”官方网站考试相关疫情防控通知。如对当地防疫相关政策有疑问,可到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detail?seqId=732)查询浙江省疫情防控热线电话号码,进一步了解各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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